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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证券化在我国的起源、发展和现状 作者:李彦波 王铖灏 时间:2022-11-09 点击数: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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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彦波

加入志霖之前,李彦波曾供职于北京正理专利代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从事专利相关工作9年,曾代理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大量专利案件。加入志霖后,李彦波曾代理大量专利复审、专利无效、专利行政诉讼和专利侵权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的技术领域为电学和磁学。


王铖灏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及商事争议解决

在版权、专利、商标及商业秘密等细分专业领域具备丰富工作经验,擅长处理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侵权纠纷,曾代理某互联网公司应诉影视版权方关于视听作品著作权共同侵权的指控,成功规避网络服务商承担版权间接侵权责任。在加入志霖前,曾先后在国内知名律所及互联网企业就职。


1997年,世界上最早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在美国诞生。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出现大约晚了20年。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展情况究竟如何?为此,本文将对知识产权证券化在我国的起源、发展和现状加以梳理。

一、什么是知识产权证券化?

本文采用百度百科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定义。知识产权证券化(Securitiz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是指发起机构(通常为创新型企业)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或其衍生债权(如授权的权利金),移转到特设载体(SPV),再由此特设载体以该等资产作担保,经过重新包装、信用评价等,以及信用增强后发行在市场上可流通的证券,借以为发起机构进行融资的金融操作。

知识产权证券化属于资产支持证券化(ABS,Asset-Backed Security)的一种。知识产权证券化与传统的资产支持证券化相比,二者的最大区别在于基础资产不同。知识产权证券化基于知识产权未来可预测的、稳定的现金流的相关财产性权利。换言之,知识产权证券化以知识产权的未来预期收益为支撑。

知识产权证券化在我国的萌芽和诞生

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在我国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在政府的主导和推动下逐步萌芽和诞生。

2015年03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强化资本市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这是中央文件首次正式提及知识产权证券化。2015年因此被称为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政策元年”。

2015年03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知发管函字(2015)38号)提出,要积极实践知识产权资本化新模式,“推动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发行企业知识产权集合债券,探索专利许可收益权质押融资模式等,为市场主体提供多样化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这是我国全方位鼓励并支持知识产权融资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政策文件。

2015年05月25日,中共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提出要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探索知识产权资本化交易,争取国家将专利质押登记权下放至上海,探索建立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交易机构,逐步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试点。”

2015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产品,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

2016年12月30日,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2016〕86号)明确提出:“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和信托业务,支持以知识产权出资入股……。”

2017年09月15日,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发〔2017〕44号)提出,要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服务,“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试点,鼓励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

2018年04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立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创新管理制度和国际科技合作机制。鼓励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

在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在市场的不断酝酿和培育下,历经近四年时间我国第一只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方才正式落地。2018年12月14日,“第一创业—文科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获批,这是我国首单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了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零的突破”,也是我国首单纯知识产权售后回租模式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2018年12月21日,“奇艺世纪知识产权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获批发行,这是我国首单知识产权供应链资产证券化产品。对此,有学者评价认为“这是促进我国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深度、有效融合的一次全新尝试,它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融资开始从质押走向证券化。”[1]

此后,我国政府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政策支持和驱动力度依然有增无减2019年0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2019年08月0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也明确提出“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规范有序建设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

三、知识产权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和现状

自实现“零的突破”之后,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在最近三四年内的发展速度相对较快。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实践状况逐步向好,出现了一系列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全国共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60余单,累计发行规模达160亿元。


全国已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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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交易模式来看,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实践中出现的交易模式主要包括知识产权融资租赁模式、知识产权转让应收账款模式、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以及知识产权二次许可模式四种。例如,“第一创业—文科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属于知识产权融资租赁模式,“奇艺世纪知识产权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属于知识产权转让应收账款模式,“兴业圆融——广州开发区专利许可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则属于知识产权二次许可模式,该模式为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实践中首创的交易模式。

其次,从地域分布方面来看,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分布范围呈逐步扩大态势,全国已经有多达10个城市有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际落地,但分布不均匀。《证券时报》曾报道称:“近日,东莞市首只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在深交所成功发行,……这是深交所推广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发行落地的第10个城市,前期已在深圳、广州、南京、北京、温州、合肥、烟台、杭州、佛山等城市积极开展试点。”[2] 各个城市之间相比,在深圳和广州落地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明显多于其他城市。广州开发区是全国唯一经国务院批准开展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区域。

再次,从行业分布来看,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所涉及行业较广泛,围绕新兴高新技术的专场主题产品较多。例如,“兴业圆融——广州开发区专利许可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中,入池资产被许可人所属行业包括:

(1)制造业(占比为24.58%),

(2)计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占比为14.59%),

(3)橡胶和塑胶制品业(占比为14.59%),

(4)研究和试验发展(占比为14.59%)(5)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占比为12.62%),

(6)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占比为10.30%),

(7)卫生和社会工作(占比为7.64%)。[3] 

《上海证券报》曾于2022年10月12日报道称:“截至2022年9月底,深交所已累计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65只,融资约160亿元,发行了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智能制造、国高战新、5G、专精特新、生物医药、中小企业、疫情防控、人才示范点等多个专场主题产品。”

最后,从发行效果来看,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已经初见成效,有效地实现了从“知产”到“资产”的蜕变,并且充分体现出知识产权的“有价”性和流动性。基于我国现有的实践情况,知识产权证券化已经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的一条有效途径,并且融资成本低于传统的知识产权融资途径。对此,有媒体报道称:“深交所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已惠及约970家科技创新企业,盘活3300余项知识产权。其中,民营科技企业约900家,占比93%,平均每家融资约1500万元,平均融资成本3.85%,为缓解民营科技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再辟新径。”[4]

四、结语

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证券化尚是一个“婴幼儿”,其诞生和成长过程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问题,并且可以预见其今后的发展依然不会一帆风顺。然而,不可否认,我国的知识产权证券化已经不再仅仅停留于观念上和政策上,已经向实践迈出可喜的一步,成为解决科技型民营企业融资难题的一条可选路径。今后,在政府、金融机构以及知识产权从业者等各方的共同努力下,随着我国科技创新实力的逐步增强,同时伴随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逐步完善以及知识产权保护、运营和交易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一定能够健康发展并逐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成为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相互赋能和高水平循环的有用工具。


参考文献:

1、知识产权融资从质押走向证券化,董登新,《中国金融》2019年第1期。

2、“深交所力推知识产权证券化  服务科技创新显成效”,《证券时报》,2022年10月12日。

3、数据来源于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

4、“深交所资产证券化工具已支持近千家企业  盘活知识产权资产”,《上海证券报》,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