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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霖法律代理专利侵权一审案件原告胜诉共获赔260万 时间:2018-10-15 点击数: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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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志霖法律高级合伙人曾迪律师及其团队代理的一组(共三件)专利侵权一审案件原告均获胜诉,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2017)浙02民初1126号】、【(2017)浙02民初1127号】和【(2017)浙02民初1128号】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60万。

浙江某公司主营生产汽车零部件,其母公司在某款座椅上布局众多专利并独占许可给浙江某公司,2016年发现竞争对手侵犯了其拥有独占许可的同一产品的三项专利权后,委托志霖法律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志霖律师一方面大力收集该竞争对手的侵权证据,如公证侵权产品、获取鉴定意见、理清证据链条,一方面通过会面、告知函等方式积极与该竞争对手及相关方进行沟通接触,力图通过非讼谈判和诉讼并重,帮客户尽快实现维护合法权利的目的。

由于双方未能就赔偿数额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志霖代理当事人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下文简称“宁波中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中,志霖律师对被诉侵权行为、技术特征比对及赔偿数额认定等几方面发表代理意见,最终宁波中院认定被告从事了被诉侵权行为,并且依法裁量三案赔偿额分别为100万元、60万元、100万元,有两案均按照法定赔偿自由裁量的顶额裁判,志霖法律为客户赢得了胜诉结果!

法条链接《专利法》第六十五条二款: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志霖知识产权部,专注于专利、商标、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的侵权诉讼、行政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代理了众多上市、挂牌、高新技术企业客户的知识产权案件,为客户赢得了有利结果,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志霖法律将继续为国内外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