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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达律师辩护的非公行贿案争取缓刑成功 时间:2024-03-11 点击数: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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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所路达律师辩护的一起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一审宣判,合议庭采纳了路达律师提出的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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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当事人为了在某门户网站发布推广性质的新闻稿而向该网站编辑支付“审稿费”七十余万元,案发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逮捕。路达律师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介入辩护,通过仔细阅卷和会见当事人,发现当事人存在未被认定的自首情形,并且愿意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同时其家庭情况特殊,子女需长期就医,年迈的父母无人照料。路达律师将上述情况在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中详细说明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检察机关经过调查后予以认可,对其取保候审。

案件进入法庭审理阶段后,路达律师在两次开庭中多次强调被告人所具有的法定从轻以及可以酌定从轻的量刑情节,为被告人争取缓刑的机会。合议庭在综合考量全案情形后对被告人作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的判决。被告人表示接受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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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我国刑法适用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刑事政策而确立的重要刑罚制度之一,是这一基本的刑事政策在刑罚制度中运用的具体化。适用缓刑,既表明了国家对犯罪分子及其犯罪行为否定的评价,同时又体现了对犯罪分子一定的宽大政策。在维持原判刑罚效力的基础上给犯罪分子以悔过自新的机会,有利于教育改造犯罪分子,充分体现我国刑法的人道主义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