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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案件惨遭驳回,还能否路转峰回? 时间:2023-09-12 点击数: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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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述:

A公司是北京的一家民营文化传媒公司,2017年A公司受地方政企之邀前往贵州水城县提供演出服务,并与主办方指令的国企签署一系列合同,约定业主方在A公司取得市级金奖后,向其支付阶段服务费。当A公司持金奖要求付费时,不仅被拒之门外,还得到一个惊人的消息:合同不再履行,主办单位已经安排其他演艺公司到省里参加演出。

A公司全体演职人员悲愤交加,不解对方为何如此不守诚信,又难过自己创作的艺术成果被他人剽窃使用。多次寻求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只能起诉至法院。从这以后,A公司就走上了漫长的维权之路。

收案:

自2017年起,A公司的案件先后经过水城区法院一审(败诉)、六盘水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贵州省高院再审(驳回再审)

A公司虽对判决结果不服,但却无能为力。为了寻找心中的光和信仰的正义,辗转找到时律师团队,希望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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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之路:

时世浩律师团队接案后,第一时间调档取证,从上百本材料中查找蛛丝马迹,为A公司制定了周密的多角度诉讼方案。

随后,团队代理A公司向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申请,拟定详实的申请材料、对众多案件线索可视化处理、数次前往贵州与市级和省级办案机关开会沟通。最终取得了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作出的[2021]1号民事抗诉书的喜人成绩,多年的维权,终于赢来了一线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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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令再审之路:

A公司得知其案件已被省检察院支持后,也再次恢复了对司法的信心。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收到同级检察机关抗诉书后,迅速指令六盘水市中院再审。

发回重审之路:

六盘水市中院接到高院指令后,审理认为原审确存在重大疑问,遂依法将案件退到一审法院重审。

至此,A公司前期遭受的所有不公正对待及一系列败诉判决均被推翻

截止本文发出时,重审案件已经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判决:A公司历时七年,最终获得改判的重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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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

时律师团队接案后,顶住前期错误判决造成的系统压力,迅速调整打法,如约实现委托事项,再次践行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办案风格。这也是近年来团队所处理的多起抗诉成功案件之一!

再次祝贺A公司!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

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