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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霖法律代理三起专利侵权再审案件获得连胜 时间:2019-09-29 点击数: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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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志霖法律高级合伙人曾迪律师及其团队代理的汽车座椅系列专利侵权案件获再审胜诉,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1948号】、【(2019)最高法民申1950号】和【(2019)最高法民申1951号】裁定均驳回了再审申请人请求。

浙江某公司主营生产汽车零部件,其母公司在某款座椅上布局众多专利并独占许可给浙江某公司,2016年发现竞争对手侵犯了其拥有独占许可的三项专利权后,委托志霖法律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接受委托后,志霖律师一方面收集该竞争对手的侵权证据,如公证侵权产品、获取鉴定意见、理清证据链条等,另一方面通过会面、寄发告知函等方式积极与该竞争对手及相关方进行沟通接触,力图通过非讼谈判和诉讼并重,帮客户尽快实现维护合法权益的目的。

但由于双方始终未能就赔偿数额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志霖律师代理当事人提起诉讼,三个案件均获得一审、二审法院判赔支持,并已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中,委托人收到再审通知,涉案侵权人不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生效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了再审。

本系列案件中,涉案侵权人在各级法院庭审时采取了反复变换的商业谈判策略:一审抗辩侵权产品不是自己生产的,二审抗辩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系从第三方处购买),再审又拿出新证据补强抗辩合法来源。然而,法律规定和庭审程序是严肃且严谨的,“挤牙膏”式的举证策略和“死磕”式的抗辩风格对法律适用、事实和证据认定并无益处。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以证明诉讼请求为由,驳回了涉案侵权人的再审申请,支持了一、二审判决。

在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大背景下,细分领域竞争越来越多的选择专利、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含商业秘密)等形式,知识产权诉讼也逐渐呈现出案件多、赔偿高、对抗激烈的趋势。

因此,志霖律师建议:保护知识产权不应仅仅依靠诉讼,日常的合作研发及内部研发的智力成果的归属约定、商业秘密制度的制定、专利和商标布局、产品侵权检索和规避、法务风控等事前防范才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石,要尽可能地为可能发生的激烈诉讼对抗提供坚实的证据支撑。而且,在知识产权领域,同样需要非诉和诉讼并重。

志霖知识产权部,始终专注于专利、商标、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的侵权诉讼、行政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近年来成功代理了众多上市、挂牌、高新技术企业客户的知识产权案件,依法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客户的信任。今后,志霖法律将继续以最专业的水准为国内外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