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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霖法律代理企业字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诉讼获得胜诉 时间:2019-02-02 点击数: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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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很多注册商标被他人当做字号进行工商注册,而工商部门一般核名时主要看本区域内是否重名,则这种“搭便车”行为屡屡得手,商标所有权人愤怒又无奈。起诉吗?目前大部分法院判例支持赔偿损失,但对于侵权人是否必须改掉字号法院看法不一,支持的判例较少。

近日,志霖法律张志刚律师代理的一例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诉讼成功获胜。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2017)赣01民初311号):被告立即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立即停止使用含有“XXX”字样的企业名称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本案涉及到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作为自己的企业字号,并已经获得工商注册登记且经营多年的前提下,是否还能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原告是否有权要求停止侵权并变更企业字号?

原告享有“XXX”注册商标,其产品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的声誉。经调查发现,“XXX”商标获得注册后,在全国各地有不少企业利用“XXX”字样作为字号,但该企业却和商标持有人没有直接关系,属于公然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的“搭便车”行为。当事人委托志霖法律代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我所接受委托后对本案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对本案案件材料进行整理及仔细研究,同时查阅大量相关资料了解相关背景、理清应对策略和思路,并精心准备代理意见和参加庭审,最终依靠专业的服务为客户赢得了判令更名的胜诉结果!

志霖知识产权部,专注于专利、商标、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的侵权诉讼、行政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代理了众多上市、挂牌、高新技术企业客户的知识产权案件,为客户赢得了有利的结果。志霖法律将继续为国内外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