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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霖法律协助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备案登记 时间:2018-12-10 点击数:1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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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8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发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2018年12月更新)》(以下简称“《登记须知》”)。根据《登记须知》,基金业协会对管理人备案登记和重大事项变更的审核标准进一步加强:

1、向证监局报告。新登记完成的私募管理人,自登记完成10个工作日内,要主动与注册地所属地方证监局取得联系

2、办公地要求。申请机构工商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场所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的,应充分说明分离的合理性

3、员工人数。申请机构员工总人数不应低于5人,申请机构的一般员工不得兼职。

4、重大实现变更。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1年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均发生变化的,应重新提交针对发生变更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并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对于上述类型重大事项变更,协会将视为新申请登记机构进行核查,并对变更缘由加大核查力度。

志霖提示:基金业协会审查标准一年比一年严格,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如需备案,还应尽早进行各项准备工作。

志霖法律非诉部门已承接了许多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基金业协会入会登记、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服务。目前已完成二十多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入会登记及重大事项变更的法律意见书出具工作,志霖法律以专业的法律知识、详尽的尽职调查、积极准确的反馈答复,目前已做完项目的备案成功率达到100%,为合作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志霖非诉部门,专注于私募基金的设立、经营、退出,以及股权投资项目尽调、投资法律框架设计、投后法律风险防控、项目股权激励等各个环节的法律服务,并根据客观情况采取定制化的服务方式。如有需求,敬请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