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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志霖律所成功代理北京首例好意同乘减轻赔偿案 时间:2017-12-05 点击数: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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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10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搭乘酿事故损害索赔案”,我所张晓宾律师担任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诉讼代理人。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了全程图文网络直播。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认定了代理人提出的本案属于“好意同乘”的特殊情况以及乘车人自身有过错的事实,判决减轻上诉人的责任。

2016年6月,上诉人张某丈夫开车与同学共同出游途中,不幸发生单方事故,造成张某丈夫死亡、同车人员两名重伤的严重后果,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某丈夫对此交通事故负全责。一审诉讼中,上诉人张某及其两子均为被告,经过张律师成功代理,一审判决仅确定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二审审理中,律师提出对于因交通事故提起的赔偿诉讼,不仅应考虑事故赔偿责任,还应审查双方应当承担的民事过错责任。双方之间构成“好意同乘”法律关系,根据民法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应适当减轻赔偿责任。

另外,通过申请同车其他两名人员出庭作证,使法庭认定了二审被上诉人未系安全带的事实,向法庭提出未系安全带应适当减轻赔偿责任。

上述律师意见被法院完全采纳,在一审基础上减少了上诉人20%的赔偿责任。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自驾游已成为人民群众旅游的重要方式。自驾游人群要增加风险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确保车辆行驶安全,在交通事故意外发生时尽可能使用保险、运用法律手段等减少经济损失、保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