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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志霖法律代理某科研所“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无效再审案件胜诉 时间:2017-01-20 点击数: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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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志霖法律熊刚律师代理的某科研所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无效再审案件胜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最高法民申3120号】裁定驳回了再审申请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2005年,某科研所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主要内容为:1. 某科研所所提供自有土地,该土地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c)”,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资金修建科研配套综合楼;2.该配套综合楼建成后由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一定比例分配使用权50年等等。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房屋使用权单独销售供他人居住和商业利用,违反了该土地的审批性质。2014年,某科研所以上述《合作协议书》无效为由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志霖法律指派资深律师组成研究小组跟进本案,由熊刚律师代理某科研所,在仔细分析合同内容和调查、核实实际履行情况的基础上,认为上述协议属于一方提供资金、另一方提供土地,共同开发土地、房屋建筑,并在项目开发完成后按照约定比例共享收益的协议,某科研所作为协议的一方,提供的土地为国有划拨用地,各方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能商业利用。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属于无效合同。在庭审中双方就级别管辖、土地使用权性质变更、《合作协议书》的性质等焦点问题逐一质证和辩论,最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认可了我方的代理意见,判决上述《合作协议书》无效,志霖法律为客户赢得了胜诉结果!

志霖房地产部,专注于土地一二级开发、建设工程、商品房买卖等领域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代理了众多有影响力的房地产案件,为客户赢得了有利的诉讼结果。志霖法律将继续为广大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