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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霖变更组织形式为特殊的普通合伙 时间:2021-07-08 点击数: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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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为特殊的普通合伙。2021年7月5日,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已完成《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变更登记。

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律师事务所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律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律师事务所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相对于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更有利于律所做大做强,吸引优秀合伙人与律师加盟。近年来,国内规模化的律师事务所都在加速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