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志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严瑾律师代理客户两起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诉讼系列案件迎来胜诉判决。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阶段,法院全盘采纳严瑾律师代理意见,依法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维持诉争商标有效的裁定,认定涉案两枚诉争商标与客户在先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判决对竞品恶意“搭便车”的诉争商标予以宣告无效,为客户扫清市场仿冒阻碍。
商标行政诉讼普遍面临翻案难度极大的行业现状,本案尤为特殊——国知局已作出两商标不构成近似的认定,在此前提下寻求司法改判翻盘,行业范围内实属少见,案件办理全程面临多重核心难点。
其一,商标行政确权案件中,行政机关对商标近似的判定具有前置审查效力,法院推翻国知局近似认定的改判比例极低,常规抗辩路径难以实现逆转;
其二,两案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文字存在局部差异,常规仅通过字形、普通话读音比对的论证思路,很难说服法官认定混淆可能性;
其三,第三人注册诉争商标主观意图隐蔽,单纯标识比对不足以凸显其攀附客户品牌商誉的恶意,完整证明“搭便车”存在举证与论证双重门槛。
为实现案件翻盘,严瑾律师搭建多层次、创新式抗辩逻辑体系,系统性夯实全部诉讼论据。
首先,从传统近似判定维度全面拆解标识差异,逐一对比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文字构成、整体视觉呼叫、字面固有含义,论证二者核心识别要素高度重合,隔离状态下极易引发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其次,创新性引入地域方言发音、方言词义作为关键论证支点,结合本地主流方言读音、日常口语释义佐证两商标在本地消费群体中听觉、认知高度趋同,补足普通话比对之外的混淆可能性论据,形成极具说服力的差异化代理观点;
同时,全面梳理并提交大量佐证材料,完整呈现客户引证商标长期使用、广泛宣传形成的稳定市场知名度,同步深挖第三人同业经营背景、批量模仿注册行为等事实,完整佐证第三人注册诉争商标具有明显攀附在先品牌商誉、抢占客户市场份额的主观恶意。
庭前,严瑾律师团队分层整理多组证据,搭建完整证据链条,细致梳理方言文化、市场宣传、同业竞争、恶意注册四类事实论据;庭审中精准提炼核心争议焦点,向法官清晰阐释方言要素对商标近似判定的重要参考价值,完整还原第三人刻意仿冒、搭品牌便车的完整事实;庭审后及时提交详实代理词,系统梳理法律适用观点,并持续与审判团队沟通补充说理逻辑,全方位强化我方诉讼主张。
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全面采信严瑾律师全部抗辩意见,认定两枚诉争商标与客户在先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判令撤销国知局原有裁定,宣告涉案竞品商标全部无效。
本次胜诉不仅依法守住客户在先商标权利,更通过司法程序直接肃清市场恶意仿冒标识,阻断竞争对手借近似商标分流客源、挤占市场的不当行为,实现品牌市场环境净化的维权目标。
本次系列案件的成功翻盘,充分彰显了志霖知识产权团队在商标授权确权疑难行政诉讼中的独到办案能力。团队不仅实现了个案层面的司法改判突破,更在突破行政前置认定、创新引入方言维度论证商标近似、深挖主体恶意等前沿争议问题上,沉淀出可复用的成熟办案思路。这一结果再次印证了志霖为客户全方位守护品牌商誉、扫清市场竞争障碍的专业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