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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达律师辩护的“西安药神案”重审二审再次撤销有罪判决 时间:2024-02-27 点击数: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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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所路达律师辩护的“西安药神案”重审二审结果出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作出的有罪判决,再次发回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至此,“西安药神案”已由两级法院进行了四次审判,历时四年半,仍无定论。

本案西安中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上诉后陕西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西安中院重审。西安中院重审后以妨害药品管理罪仍旧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再次提出上诉,陕西高院对重审一审判决进行审理后,再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重审一审判决,再次发回西安中院重审。路达律师在已经进行的四次审判中均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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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陕西高院重审二审作出的发回重审这一裁定令人费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行十项制度切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的通知》,对案件发回重审制度进行了严格且明确地规定,要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于原判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只能裁定撤销原判一次,严格禁止多次发回重审。”本案之中,不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形,不符合再次发回重审的条件。如果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仍然认为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应当严格贯彻疑罪从无原则,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因此,对于陕西高院作出的再次发回重审的裁定,路达律师持保留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