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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丹峰律师代理的两起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均获得支持,最高人民检察院已于2023年8月2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时间:2023-09-07 点击数: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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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王丹峰律师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代理的上市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盾股份公司)因与某某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等,与金某等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不服原审法院民事判决,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案件,现最高人民检察院支持了当事人抗诉申请,已于2023年8月2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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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中,原审判决金盾股份有限公司向某某公司承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以及向金某某承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金盾股份有限公司不服二审判决,由我所王丹峰律师代理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检察监督。

最终,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审法院民事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理由如下:一、原审判决金盾股份公司向某某公司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不当;二、原审判决金盾股份公司向金某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不当;三、周某某的行为不构成越权代表;四、周某某实施的借款担保行为不足以代表金盾股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七条第六项之规定,特提出抗诉,请依法再审。